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Industry Forum Association

标准详情

T/TAF 353.5—2026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最小必要申请使用权限要求 第5部分:通话记录

标准编号:T/TAF 353.5—2026
状态:有效
中文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最小必要申请使用权限要求 第5部分:通话记录
英文名称:Mobile application software permission application and usage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requirements—Part 5:Call log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玩咖欢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
起 草 人:姚一楠、贾科、赵盈洁、汪明华、郑小楠、王艳红、陈鑫爱、周飞、李京典、李腾、杨明慧、赵小平、吴越、张丹静雅、闫金保、赵晓娜、刘伟峰、衣强、王彬、张圣迪、杨艺、贾紫薇、姚栋、刘艾婧、黄鹏华
归口单位: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6-06-17
实施日期:2026-06-17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最小必要的申请使用通话记录权限的基本原则、典型场景、技术要求和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规范的申请使用通话记录权限,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移动智能终端等对APP申请使用系统权限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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