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智能学习终端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等10项团体标准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7日。
公示标准名称:
1. 智能学习终端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2.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6部分:软件列表
3.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4.新一代移动智能终端技术要求 第3部分:安全能力要求
5.5G RedCap CPE终端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6.碳管理体系要求 电信终端企业
7.电信终端企业碳中和实施指南
8.电信终端企业碳信息披露指南
9.面向汽车营销领域的大模型能力评估方法
10.基于SIM卡的物联网通信模组安全通信参数远程配置技术要求
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房昕;
电话:010-82052809;
邮箱:tafrb@ta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