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1部分: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6项团体标准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26日。
公示标准名称:
1、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1部分: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2、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4部分:权限索取行为;
3、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6部分: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4、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7部分:欺骗误导强迫行为;
5、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9部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息展示;
6、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10部分: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行为。
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房昕;
电话:010-82052809;
邮箱:tafrb@ta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