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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68.5—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5部分:二次开发管理
标准编号: T/TAF 268.5—2025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5部分:二次开发管理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Part 5:Secondary development management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友盟同欣(北京)

起 草 人: 王淞鹤、武林娜、王艳红、杜云、周飞、李京典、陈鑫爱、李可心、顾世鸿、谷晨、落红卫、潘万鹏、王江胜、李根、李腾、徐曼、贾科、林冠辰、石玉珍、李辰淑、赵晓娜、任资政,康宇、曹昉赫、张天若、黄鹏华、陈光炎、姚菲、马超、刘觅、王海涛、陈宝金、钱雷、王士进、高建清、朱玲凤、周煌凯、刘晓杰、胡梦云、马海龙、袁彬、姚鹤、刘备、车天博、姚栋、贾紫薇、孙铁、许锐、黄如鑫、李荣、王磊、周辰、杨弋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5-02-10   实施日期: 2025-02-10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文件主要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模型二次开发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模型二次开发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和模型二次开发服务能力提供的管理要求,涉及模型二次预训练、模型优化、功能调用、接入机制、安全保障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二次开发服务提供者对模型个人信息安全能力的设计与研发,同时适用于监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二次开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与认证。

摘  要: 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等7部门共同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生成式AI研发及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中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知情同意、依法承担责任、及时响应用户权利等基本性安全要求,目前生成式AI使用的数据量大且不透明、更新演变速度快、辐射用户群体多、产业应用范围广,为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能力,需进一步细化个人信息安全要求。因此,按照预研一批、储备一批、发布一批标准计划,计划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系列标准,本文件聚焦于模型设计研发环节,提出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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