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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66—2025 移动终端融合快速充电技术要求(第二阶段)
标准编号: T/TAF 266—2025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移动终端融合快速充电技术要求(第二阶段)

英文名称: Universal fast charging requirement for mobile devices (Phase 2)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立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电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珠海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徐春莹、赵晓昕、李东豫、彭江、郭朋飞、林尚波、李宗健、王超、张加亮、 陈栋、杨成军、田晨、刘臻、张元、史振宁、吴春雨、秦冲、文司华、王立龙、曾兵、王志强、姚伦慧、王彦腾、周海滨、罗九兵、严凯、周如生、孙长宇、张健、张明威、苏远腾、郑连生、龙智帆、赵砚博、孙瑞囡、张奋伟、董传龙、冯梓允、任行、袁经纬、何碧俊、李杰强、杨璐、梁源超、杨乐、冯志强、陈立煌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发布日期: 2025-02-24   实施日期: 2025-02-24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通信充电设备终端(以下简称“充电设备”)、电源供应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与连接线缆(以下简称“ 线缆”)之间实施快速充电的接口及融合快速充电技术要求(以下简称“ UFCS”),以及充电设备、供电设备与线缆在该快速充电系统中的交互流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有线连接方式的支持 UFCS 的充电设备、供电设备与线缆的设计与应用,同时也适用于支持 UFCS 的芯片设计、生产与应用。

摘  要: 目前在信息通信设备质量监控中,有大量针对通用参数的测试要求,而这些参数在对应设备的技术标准中缺少明确的测试方法。为此,需要制定信息通信设备通用参数的测试标准,以规范测试程序,更好地服务于信息通信设备的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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