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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71—2025 面向个人画像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标准编号: T/TAF 271—2025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面向个人画像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英文名称: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guidance for personal profile services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王艳红、武林娜、王淞鹤、李辰淑、赵晓娜、丁田钧、刘成科、王昕、谷晨、白晓媛、林冠辰、李根、王江胜、吴越、李欣、邹恬圆、阮玲宏、赵盈洁、徐曼、王颖华、吴斌、马海龙、黄鹏华、方毅、董霖、郄世杰、任资政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5-02-10   实施日期: 2025-02-10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文件提供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画像生成、传输与存储、使用、删除等全生命周期的个人信息处理保护框架、基本原则、具体环节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个人画像服务提供者对其个人画像全生命周期处理活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自评估,也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个人画像处理活动进行评估。

摘  要: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大量收集个人信息,利用特定算法/模型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整合分析,评估出个人的消费习惯、水平、爱好、需求等,并以此构建出个人画像。基于个人画像,企业可以为用户提供更精准的个性化服务,更好地满足其需求,也可以为企业推广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是,使用个人画像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个人信息非法收集、泄露、画像滥用等相关问题。当前业界尚无统一有效的针对个人画像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或标准供企业作参考。因此,对个人画像处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成为亟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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